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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费税新规对新疆白酒业影响不大

2009-08-05 11:50:00来源: 阅读量:6

 

  新华社乌鲁木齐8月4日专电(蔡俊、阿依古丽)白酒消费税8月1日在新疆如期调整后,自治区国税局相关部门测算,此次调整对新疆白酒行业影响不大,新疆年内消费税税收增加预计不足300万元。

  据自治区国税局货物与劳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,新疆白酒企业大都是中小企业,而白酒消费税调整后的征收对象,主要是针对大型白酒企业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办法,核定这一税种的标准主要是根据白酒企业生产规模、白酒品牌、利润水平等情况,对该企业下设的销售公司或单位,按其销售白酒价格的50%至70%进行选择性征收。

  在此之前,酒类消费税主要是在生产环节上从价征收,而部分大型白酒企业就此设立了自己的销售公司,将白酒低价出售给销售公司,然后销售公司加高价出售给经销商,以此避税。 

  据介绍,疆内白酒企业虽然有100余家,但大部分都是中小酒厂,除个别酒厂外,没有自行设立销售公司的实力。而能够设立销售公司的白酒企业,其高端酒也屈指可数,即使被核定为白酒消费税调整征收范围内的品牌,增加的成本也微乎其微。

  据了解,新疆去年白酒总销量为6亿元,酒类消费税收入为2.08亿元,按照《办法》规定,今年新增白酒消费税税收不足300万元,增幅仅为千分之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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