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拟将啤酒瓶两年使用期限改为“强制”
质监说法——国家拟改“建议”为“强制”
“啤酒瓶超期使用的现象普遍存在,尤其是在啤酒消费的旺季,啤酒瓶爆炸伤人事件屡有发生。那么,有关职能部门为何不查处,并加强监管?”面对读者的疑问,质监部门有关人士表示,在国家质检总局1996年出台的《啤酒瓶GB4544-1996强制性标准》中,针对限制啤酒瓶使用期限的这一规定属“建议性标准”,而非强制性标准。因此,职能部门尽管也查处过一些过期“B”瓶,但相关企业往往以“没有违反国家规定”为由进行辩解。
该人士还表示,旧啤酒瓶,包括过期啤酒瓶,因磕碰、擦伤以及材质老化等因素,瓶体的耐压程度均会减小,当压力不均匀地分布在瓶壁上,或瓶壁受到外力刺激时,往往就会产生爆炸。因此,提醒市民在购买、储存和饮用瓶装啤酒时,一定要当心。
那么,这个“建议性标准”能否改为“强制性”?为此,记者辗转联系到了国家质检总局标准委。该机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,考虑到爆瓶问题,尤其是过期啤酒瓶存在的巨大安全隐患,标准委正会同中国轻工业联合会,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,并拟对1996年出台的啤酒瓶相关标准进行修订,其中就包括准备将啤酒瓶的使用期限为两年的“建议性”,调整为“强制性”;还包括对啤酒瓶的重复使用次数等进行更为科学合理的界定,从而降低爆瓶发生的概率。但具体出台日期,尚未确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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